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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头鹰蒙冤的第二个原因,说它是不孝鸟。

说它是给人带来灾害的鸟,即犹如凶神恶鬼,人们敬畏而躲避,一般是不敢冲撞它的。而判为不孝的罪名,在重孝道的古代,它就不得平安,有杀身之祸了。

《说文解字》:“枭,不孝鸟也。故日至捕枭磔(按,音zhe,斩首;裂尸)之。”汉代夏至日的一天,有捕猫头鹰的群众活动。

而且,还有一种说法:汉代以前祭祀轩辕黄帝时,专门要用猫头鹰连同另一种吃父兽的不孝兽作祭品。

《史记.孝武本纪》叙讨论如何祭泰一神,“后人复上书,言:‘古者天子常以春秋(明按,《汉书.郊祀志下》无‘秋’字)解祠,祠黄帝用一枭、破镜。”孟康言:“枭,鸟名,食母。破镜,兽名,食父。黄帝欲绝其类,使百物祠皆用之。破镜如貙而虎眼。或直用破镜。”如淳言:“汉使东郡送枭,五月五日为枭羹以赐百官。以恶鸟,故食之。”

鸮食母,只能是无稽之谈。为什么食?何时食?古人之说互相矛盾。

《淮南子.道应训》:“譬白公之啬也,何以异于枭之爱其子也。”高诱注:“枭子长,食其母。”楚平王的孙子白公胜做了楚王后贪财而不给人民分财施爱,九天后就被人杀死,这与母枭不爱子鸟而被子鸟吃了,没有什么区别。这是说母枭只顾自吃饱,让子鸟饿着,因而被子鸟吃掉。

汉代桓谭《新论.谴非》:“昔宣帝时,公卿大夫朝会庭中,丞相语次言:‘闻枭生子,子长,且食其母,乃能飞,宁然也?’时有贤者言曰:‘但闻乌反哺其母。’丞相大惭,自悔其言之非也。”刘向《说苑》以枭、鸠对答的寓言叙此,作:“有答之者曰:‘尝闻乌反哺,未闻枭食其母也。’”曹植《贪恶鸟论》所言相同。“食其母,乃能飞”,却不言母鸟啬,而另言:食母是能飞的天然条件。

《禽经》“枭鸱害母”句,晋张华注:“枭在巢,母哺之。羽翼成,啄母目,翔去也。”既不是子鸟饥饿,也不是能飞的天然条件。不是食母,仅是啄母眼。

旧题汉东方朔撰,实为六朝人伪作的《神异经.北荒经》:“不孝鸟,如人身。犬毛。有齿,猪牙。额上有文曰‘不孝’,口下有文曰‘不慈’,背上有文曰‘不道’,左胁有文曰‘爱夫’,右胁有文曰‘怜妇’。故天立此异,以显忠孝也。”却另是“娶了媳妇忘了娘”之类。

从上述各种互为矛盾的说法可知,所谓食母,不是从客观实际而言的。鸟类不存在孝的伦理,也不存在恩怨的伤害。子鸟如食母,此类鸟必不会正常繁殖,必要自行消灭。

从《说苑》作鸠、枭对答的寓言故事,结合《神异经》“不孝鸟”的繁说来看,应是民间有这样的动物故事,与乌鸦反哺是孝鸟成为对比的姊妹篇,文人们便以为据而作引用。《说文解字》“乌,孝鸟也”,正与“枭,不孝鸟也”相对比。但是,把乌鸦说成孝慈之鸟是从“兹”字的黑色义讹成“慈孝”义作转机的,详见《乌鸦民俗的三大源流》一文,而猫头鹰不孝的民间故事也总该有点“不巧不成书”的附会原因,似乎是要找一个与孝鸟乌鸦对言的鸟,便从猫头鹰是凶鸟来起意。凶即恶,恶又读为“厌恶”之“恶”,而与“仵”同音;“仵”即逆,可指不孝。

不孝之鸟,捕而杀之,是人的义愤,这也是合理的。但汉代皇帝却要杀它作羹而赐百官’这便很奇怪了。勉强的解释,是警戒百官:你们如果不孝,也要杀头的。这显然不是通理,古籍从无这个说法。

真正的原因是猫头鹰的肉美味可口。

《庄子.齐物论》:“且汝亦大早计,见卵而求时夜,见弹而求枵炙。”句比喻言性太急,见一枚鸡蛋就等不及孵化、长成公鸡报晓;见一枚弹丸就等不及打下一只猫头鹰烤了吃解馋。唐司马彪注。“枵,小鸠,可炙。”枵,即枭字的通假。猫头鹰古代异名或叫“踏久”。此“久”或异写作“鸠”。《左子》多次使用这个见弹思鸮炙的比喻。

《本草纲目.禽部.鸮》好食桑椹,古人多食之。故《礼云》不食‘鸮胖’,谓胁侧薄弱也(明按,《礼记.内则》‘鹄鸮胖’句意)。《庄子》云:‘见弹而求枵炙。’《前梁录》云,张天师言:北方美物,桑椹甘香,鸡鸮(明按,鸮的异名)革飨。陆玑诗《疏》‘其肉甚美,可为羹臛、炙食。’”《晋书.王羲之传》说他好吃鸮炙。

为了吃美味的猫头鹰,却加上了它食母的罪名,正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而孟康更附会出历史典故,说黄帝时已如此,但不见文献根据。孟康又说,是把枭、破镜一同用作祭祀的。“破镜,兽名,食父。……破镜如貙而虎眼。”其实也是一种子虚乌有的误说。

“食父”之说充分露出作假的马脚。鸟类多是雌雄一巢,而兽类交配之后便各自分开。王先谦《汉书补注》即言:“孟谓食父,非也。禽兽本无父。”兽本不知父,无须待王氏至清代才可指出,所以南朝梁任防《述异记》另言“獍之为兽,状如虎豹而小,始生,还食其母,故曰枭獍。”改食父为食母,改眼如虎为形状如虎豹而小,连名字已改了。又说明并无客观真实性。

《汉书》“用一枭、破镜”句,颜师古引三国魏人张晏曰:“枭,恶逆之鸟。方土虚诞云以岁始祓除凶灾,令神仙之帝食恶逆之物,使天下为逆者破灭讫竟,无有遗育也。”

三国时人已正确揭露出所谓黄帝欲绝枭鸟,是迷信职业者术士们虚诞之言,但他们当初也只是说“用一枭,破竟”,即用枭祭祀,表示要把此鸟杀绝。破,亡也;竟,尽也。孟康不辨,书写成不达意的“破镜”,妄说是食父兽。后人又改为“獍”,不惜新造一个生僻字。

民间俗文化中有不少由于从语言因素形成的虚假事物。就以兽为例,“犹豫”、“狼狈”是语言学中的联绵词,由读音表示词义,与字的写法无关。“玻璃”、“匍匐”、“参差”、“鹦鹉”等也是如此。但是《颜氏家训.书证》:“案《尸子》曰:‘五尸犬为犹。’《说文》云:‘陇西谓犬子谓犹。’吾以为人将犬行,犬好预在人前,待人不得,又来迎候。如此往返,至于终日。斯乃预之所以未定也,故称‘犹预’。”以后的人都相信这个解释,直到清代黄生、段玉裁、王念孙才纠正了这一错误。又如“狼狈”词,“狼”的本字本是“剌”。“狈”的本字就是部首“癶”的篆体“址”,是左右两个“止”字,左面的一个“止”字是反文,即背转方向。表示两脚方向不一致。隶书变为“癶”“狼”字是谐音隐实示虚的趣味写法,从而又使第二个字的偏旁类推成为一个新造的“狈”字。但是《酉阳杂俎》等书从字面望文生义说:狈是前腿短的狼,不善走,但是却狡猾,给狼出主意,当参谋。所以它把前腿搭在狼背上,由狼背着走。

由“破竟——破镜——破獍”的讹变也是这种类型。

猫头鹰两种不白之冤,不祥一说为时早,查无实据,事出有因,在它的生活习性中有疑似之迹,是相承一贯的民俗说法。而不孝一说,突然见于汉代,明显的是文人的“笔下生花”之作,连研究《诗经》草木虫鱼兽的专家陆玑与李时珍都信从这荒诞之言。这个说法不见于民俗。

蟢子兆喜及其他

一种长脚的小蜘蛛,许多方言叫“蟢子”,也简写成“喜子”。民俗说它同喜鹊一样可兆喜。

《西京杂记》记汉代陆贾的话:“目瞷(眼跳)得酒食,灯花得钱财,干鹊噪行人至,蜘蛛集百事喜。小故犹征,大宜亦然。故目则祝之,干鹊噪则喂之,蜘蛛集则放之。”这是泛说一般蜘蛛落到人身上,是喜兆。三国吴人陆玑《毛诗草木虫鱼鸟兽疏》:“蛸蛸长蹐,一名长脚。荆州、河内人谓之喜母。此虫来著人衣,当有亲客至,有喜也。幽州人谓之亲客。”南梁人宗懔《荆楚岁时记》:“(妇女)陈瓜果于庭中乞巧,有喜子附于瓜上,则为瑞应。”北齐刘昼《新论.鄙名》:“今野人昼见蟢子者,以为有喜禾之瑞。”即视为丰收的喜兆。

一般蜘蛛排丝下落时都会落到人身上,长脚小蜘蛛又会爬到人身上而突然被发现。与有喜事联系起来,其间似乎应有个具体媒介因素,从未有人揭秘。

起初是泛说“百事喜”,但后来就多用于指情人会合。唐代权德舆《玉台体》之十一:“昨夜裙带解,今朝蟢子飞。铅华不可弃,莫是藁砧归?”以为丈夫会回归。元剧《倩女离魂》第三折:“喜蛛儿难凭信,灵鹊儿不诚实,灯花儿何太喜?”明代王彦泓《悼红吟.序》:“每当鹊噪蟢飞,犹穿望眼;无奈鸾漂凤泊,欲碎回肠。”

《本草纲目.虫部第四十卷.蜘蛛》引南朝梁陶弘景《名医别录》言,蛛网“主治喜忘。七月七曰取置衣领中,勿令人知。”

这种说法所依附的因素有三个。一个是蛛网可以网住小虫,由此而附会也可网住,维系住要记忆的事情,即不遗忘。另一个是七月七日民俗作为“乞巧”的特定时间。巧,就是本领高,灵巧,不会忘记。详见《释“乞巧”》。另一个是谐音“知(而)住”,所知的永在而不忘。

还可注意的是,设此术的人本身也不相信它的灵验,这从“勿令人知”一句话上透露出来。如果是灵丹妙药,就用不着隐蔽。不让服药的人及其他的人知道,药无效,就不说有服药事。这就是天地,地知、我知是骗人的,别人都不知。

现在我们试着探测蜘蛛兆喜民俗说法的原因,也应当是利用语言因素作谐音趣说。

本来只是说那种长脚的小蜘蛛。小,在有的方言中是用“细”说的,今书面语有“细小”词,义为小。蜘蛛吐丝(实即是肛门部排黏液成丝)时常误落在人身上。丝把蜘蛛悬起来,犹如由丝系着。“细蛛”、“系蛛”谐音趣说成“喜著”。“系丝”谐音为“喜事”。“蜘”也可谐音言它可预知喜事。后来由源始的长脚小蜘蛛扩大到一切蜘蛛。

蜘蛛,古代有“輟蝥”之名。“輟”或作“础”,与“拙”同音同调,义为短小。字后来音变而字变为“蜘”。“蛛”是对“珠”字造出虫名专用字。蜘蛛之名是从虫体小而圆得来的。但“蜘”中含“知”字,便给人以它预知的附会可能,这与“细”或“系”谐音“喜”恰好合流。仿此,如果从蝉的俗名“知了”而附会它有预兆神异,也是可以的。只因“知了”之名太明显,无隐蔽神秘性,从而抑制了可能性。对于蜘蛛也产生了其他的迷信的神异化。

《淮南万毕术》:“蜘蛛涂布而雨自晞:取蜘蛛置甕中,食以膏百日,煞以涂布,而雨不能濡也。”是说,把蜘蛛放在甕中,用猪油喂满百日,把它弄死,用身体内的汁液涂布张挂,雨可停。再下雨时,此布又不会湿。这显然因为蜘蛛网在雨中不会被渗透,雨水只能凝成水珠滴下,所以趣说如此。其实蜘蛛肛门部所能分泌的黏液是极有限的,只有成为细丝才较长而似多。要用猪油喂养,正是让它体壮多有黏液。蜘蛛虽食含脂肪类小昆虫,但不以纯粹的动植物油为食。此说有一定的科学联想性,毕竟也只是为了在方术中立新说,没有实际意义。

《淮南万毕术》又说:“取蜘蛛与水狗及猪肪置甕中,密以新缣,乃悬空后百日,视之蜘蛛肥,杀之以涂足,涉水不没矣。又一法:取蜘蛛二七枚,内甕中,合肪百日,以涂足,得行水上。故曰:蜘蛛涂足,不用桥梁。”

《抱朴子》也说:“以赤斑蜘蛛及七种水马,以合冯夷水仙丸,服之,亦可居水中。又以涂足下,则可以步行水上也。”

其中说的“水狗”,是水獭的别名,半水栖动物。又是捕鱼的翠碧鸟的别名,也叫鱼狗。“水马”是一种四足长的虫,善在水上行走,又叫水划子。冯夷是河神的名字。所谓“冯夷水仙凡”是对所合成的药的称誉性名字,说服后犹如成了河神、水仙。但是水獭、翠碧鸟、水马、蜘蛛,这几种动物不可能平安相处百日。它们也不会以猪油为食而长得肥壮。说这些水处的动物的肉汁之类涂人足上,人也可水上行走,甚至住在水中,充其量是天真的幻想,但对迷信职业者来说,正用了“交感巫术”的原理。这种方术根本不具备可操作性,也就不存在灵验有效性。提出这种内容,只能是在笼统意义上增多方术的内容,形成一种神异性的背景,壮大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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