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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杨夏此前是想靠卖了那些东西来赚大钱的话,那么当杨夏参加了安南自卫反击战后,他的想法就已经变了,他要把那些东西作为他的藏品,而且他将请爷爷为他继续收购,老祖宗留下的东西,为了几个铜板竟然全部卖给老外,过去的杨夏确实有这个想法,但现在肯定没啦。
两个小时后,杨夏已经能够进入正常的打字状态。也即说,别人可能要一个月才能达到的境界,杨夏只用了两个小时。
当然,这种正常的打字,是指熟悉地打印纯汉字文本,如果要加上一些科学符号,譬如数学上最简单的一些算式,速度就要慢下来。
但即便这样,杨夏这种天赋也是非常了不起的。
杨夏在达到基本熟练后,就停止了打字练习。而是拿起笔来,在一张纸上划一些只有他看得懂的符号,这些符号,表明杨夏近期要做的事情。
此前,他在上京拿给首长看的那些歌曲与歌词,都是真的,但在操作上,却不能一次性拿出数十首上百首歌来,因为那样的话,即便人参也只能卖出萝卜价。
卖歌的最好方法,是两首两首卖,而且每月最多只能卖两首,当然,如果风格完全不同的歌亦可以多卖,但不宜卖给一家公司,一家公司以两首为宜。一个创作者,一个月创作两首到四首歌曲,已经是非常了不起的速度了,如果再多,那就不是天才,那是怪物。被称为“怪物”杨夏并不怕,但最最重要的,如果速度太快,唱片公司也会压价的。
因此,杨夏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卖歌,说直白点,就是将历史上那些被证明的流行歌曲,提前剽窃出来,卖给唱片公司,以赚取自己的第一桶金。
杨夏要做的第二件事,则是剽窃电影创意并将其写成剧本,对于香城港电影,杨夏前世在化专教书期间,很是看了一些盗版录像带,有的精彩电影,甚至看了三四遍。
对于这些电影,除了主要角色和主要情节外,其他皆记不太住了,但这正好适合杨夏“二次创作”,以杨夏两世为人的见识和写作水平,想必以原创意为基础的二次创作,一定不会输给原著,也惟有这样,杨夏才会心安理得,否则,一部电影,你剽窃的东西还不如原著,又剥夺了原著作人的权利,让别人失了饭碗,不管怎样说这对于重生者来说也是失败者。
不过,对于香城港电影,杨夏也仅仅是应急,并不准备长期从事其剽窃,无论怎样,还是要给原著作人留一些机会才对,当然,深层次原因则是杨夏已经到了香城港,而且还“移民”到这个地方来了,杨夏就觉得,自己的吃相还是不要太难看才对。
难道,就不剽窃了?这可是一本万利的事啊。杨夏当然要继续他的剽窃事业,只不过目标的重点不在香城港,也不在宝岛,而在于西方,重点在米国。
在杨夏想来,如果平均每年不出品两部好来坞电影的剧本,真还对不起他前世三流作家的称号。
后世,很多网络小说在写到重生者的这一情节时,似乎都能很轻松地剽窃或复制出好来坞电影,对此,杨夏很不以为然,因为,那是无逻辑的yy,在现实中根本是不可能的。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普通人看电影,可能看到其情节精彩,画面精美,演员外貌或演技,甚至能看到作品思想,但是,惟有作家艺术家等类人物,在看电影时,还会有一道工序,那就是看完后会整体回忆一番,不只是回忆情节,而是通过回忆揣摸整个故事的结构,美学寓意,包括创意等,也即说,作家艺术家在欣赏艺术品时,本能地会从其吸收一些有利于创作的营养。
华夏有句话,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所以,前世那些著名的好来坞电影,杨夏也是没少看的。重生后,杨夏在发表《老马山记》获得第一笔稿费后,就开始筹划如何从米国电影金库里抢劫黄金的计划了。
但是,抢劫米国电影黄金的计划,却必须放在自己在香城港站稳脚跟之后,如果说整两首歌,每首能卖一万港币的话,电影剧本则至少应该卖到50万或100万米刀,毕竟,那东西是大部头,是大创意,也是大创作,写的本子,能被好来坞看起,本身就是一件很有商业成就的事。
到目前为止,杨夏也不知道一首歌到底能卖多少钱,一部好来坞电影剧本能卖多少钱,但杨夏坚持认为,自己的估计是正确性。
因为这些创作的作品,其价格如何,取决于当地的基本工资与物价水平,在米国,此时的失业救济金已经达到了五百米刀每月的水平,普通的大学教授,年薪均在10万左右,稍为知名一点的教授,年薪均在30万米刀以上,而好来坞电影,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
也许你写十个本子,一个都没被选中,但杨夏要写的,则是被证明了的票房价值最高的那些电影,只要好来坞还是由资本家掌控,就没有理由不拍摄自己剽窃的些电影。
杨夏在纸上胡乱地画了一阵子之后,最后又写上了几个单词,如果有知道杨夏心理活动的,一定会拼出一个特别的词组:剽窃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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