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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后,以巫统居支配地位的同盟政府,肩负着全面建设自己国家的重要任务,但它一开始就面临着许多重大的困难,其中包括如何深入巩固自己(主要指巫统)初步取得的这一政治上的支配地位,如何改善以农村人口居多数的马来人的整体落后状态,如何面对华人等少数族群对于联盟政府的文化教育政策的严重不满,以及如何应对反对党愈来愈具威胁性的政治挑战等。不仅如此,在将马来亚进一步扩大到马来西亚(即将新加坡、砂拉越和北婆罗洲都包括在一个国家政治实体之中)的过程中,还要面对来自印度尼西亚的“对抗”和菲律宾对北婆罗洲的领土要求,以及新加坡的进入和退出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等。实践证明,联盟政府在上述许多重大问题上,都显示出了自己较强的执政能力,尤其是很好地应对了国际上的挑战。值得注意的是,在与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的关系处于紧张的关键时刻,马来亚/马来西亚的族群关系也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可是,长期积累下来的国内问题尤其是族群问题却使这一执政能力经受了严重考验,结果是问题不仅没能得到解决或缓和,相反却被一再激化,以致最后走入一度严重失控的状态。

一、政治背景:反对党与反对政治独立后,以Dunku Abdul Rahman为首的联盟党(联盟在1959年联合邦大选前一年正式以一个统一政党的名义注册)连续取得了几次大选的胜利,以此进一步巩固了自己的执政地位。

如,独立后首次举行的马来亚联合邦议会大选(1959年)中,在总共104个国会议席中,联盟赢得了74席(巫统52席,马华公会19席,印度人国大党3席);1964年首次举行的马来西亚联合邦议会大选中,同样是在104个国会议席中,再次赢得89席(巫统59席,马华公会27席,印度人国大党3席),多出15个席位,巫统和马华公会都有斩获,这次大选的胜利与印度尼西亚对马来西亚建国采取的“对抗”行动有关,它无疑有助于提升马来西亚人对联盟党的信心。无论如何,独立后两次大选的获胜,说明各族群的广大选民对联盟党这个多元族群的政治运作方式的认可、支持与期待,而联盟本身也因此获得了极大的巩固。正是在此背景下,1963年9月16日马来西亚宣告成立,其国土在原马来亚的基础上,又包括了新加坡、砂拉越和北婆罗洲(改名为“沙巴”)。然而,在谈判建国过程中,却受到了来自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的干扰,当然,这最终都未能阻止马来西亚建国计划的成功实施。只是,新加坡的一度加入和退出(1965年8月9日正式退出马来西亚联合邦),对马来西亚政治发展进程一直到1969年的影响,却不可以轻易地一笔带过。

联盟党在1964年大选中获得骄人的政治优势,在下一届即1969年大选来临前却愈来愈多地受到了来自马来人和华人两个阵营的反对党的威胁。在此期间反对党的发展势头迅猛,也就成了马来西亚议会民主制政体中一个令人关注的现象。的确,自独立前以巫统为首的党派联盟以及联盟政府的建立始,被排除在联盟之外的其他政党就都被视为政治上的反对党。反对党及反对政治的存在,是马来西亚议会民主制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马来西亚乐于示人的政治杰作之一。然而,许多政治和社会问题也由此而来,且不说反对派政治人物受到不公正对待甚至迫害事件层出不穷,单单是他们所带来的各种“麻烦”就令执政党穷于应对而吃尽苦头。

迄今为止,在以马来人为主组成的反对党中,经常对巫统构成某种威胁的是“泛马来西亚伊斯兰党”( Parti Islaysia,马来西亚华人称之为“回教党”)。该党原是巫统下面的一个协会——“泛马来亚伊斯兰协会”(the All-micAssociation),1955年联合邦议会部分选举前成为独立党,并改为现名(当时称“泛马来伊斯兰党”,Parti Islayu)。

当年,联盟在52个议席中唯一未能赢得的席位,就为该党所得,因此,它也最早获得了“反对先生”(Mr Opposition)的雅号。该党后来一个时期的竞选业绩为:1955年获得13席,1964年9席。该党支持宪法中全部有利于马来人、马来语和伊斯兰教的条款,在马来半岛的东海岸和北部诸州中响应者众,尤其以吉兰丹为根据地,在这些地区内是巫统的“天然竞争者”。这些州马来人社会长期相对落后的发展状况亦有利于该党执行保守的路线,有利于其打马来(穆斯林)民族主义和伊斯兰主义的牌。

华人方面的反对党几乎都有某些共同特征,就是尽管其成员主要来自马来西亚华人,但却都以超族群党的面目出现,并且.与马来人反对党如伊斯兰党的拥护者大都在农村不同,其社会群众基础主要是在城镇中。以华人为基础的最早的反对党是成立于1954年的“劳工党”(the Labour Party),该党是由此前分散在各州的一些小型劳工组织组合而来的,领导者为英文教育出身的知识分子和工会运动领导人,其支持者则主要是城镇工人、尤其是小商小贩,并在槟城、雪兰莪和霹雳等州较有影响,1956年12月地方选举后,获得乔治市市议会(the George town il)控制权,1959年大选再次赢得6个联合邦议会席位和13个州议会席位。该党后来主要受华文教育出身的活动分子掌控,因此支持华文教育。1966年,联盟政府借口其已被马来亚**所渗透而将其取缔,尽管如此,其影响却未被完全消除。

人民进步党(the People's Progress Party,原名“霹雳进步党”/the Perak Progress Party)成立于1952年,它的社会群众基础主要在霹雳州华人锡矿所在地——近打(Kinda)地区,创建人为来自斯里兰卡的一对泰米尔人兄弟,S.P.Seenivasagam和D.R.Seenivasagam。1954年,该党在怡保(lpoh)市议会选举中一度与联盟合作。D.R.Seenivasagam支持华文教育,1956年因为保护被捕华校学生而赢得华人支持,并在1957年怡保议会补选中获胜。

1958年,他所领导的进步党更是一举获得了怡保市议会的控制权,并一直保持到1974年。

独立后,马华公会的“元老派”(陈祯禄为代表)与“少壮派”(林苍佑为代表)之间发生了严重分歧,斗争结果,林苍佑于1958年取代陈祯禄当上了马华公会的会长,与此同时,马华公会领导层也就失去了与巫统领导层长期保持的合作基础,更有甚者,针对1959年大选,林苍佑提出的增加马华国会议席以及把华人教育写入联盟竞选纲领的要求遭到坚决拒绝,所有这些再加上元老派势力的恢复,迫使林苍佑于1959年辞去会长职务,并带领一些人退出马华,另组“民主联合党”(the United Democratic Party)。

1963年,Dato Zainal Abidin bin Haji Abas当选为党主席。由于该党在1964年选举中表现很不如意,林苍佑在民主联合党(已解散)原有成员基础上,联合原劳工党人士、职业人士和学术界人士于1968年组建了“马来西亚民政运动”(简称“民政党”:Gerakan Rakyat ysian People's Movement),该党的主要特征是对马来西亚的族群政治持反对态度,并且致力于以华裔为基础的政党间的联合行动。

新加坡未退出马来西亚前,其主要政党人民行动党(thePeople's Action Party)曾参加1964年大选,虽然根据加入马来西亚时的政治安排,该党有15个候选人名额,但是,这次大选只赢得了Bangsar选区(这是一个以华人中产阶级为主的选区)的席位。新加坡退出马来西亚后,人民行动党在马来西亚境内的党员另行组织了民主行动党(the De Party)。该党继承了人民行动党在1964年大选中提出的“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口号,主张种族平等,即马来人和非马来人都应给予相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并致力于建立自由、民主、社会主义的马来西亚国。

值得注意的是,在1969年马来西亚大选前的竞选活动中,上述各反对党都不约而同地把联盟党视为主要的竞争对手,因此也组成了自己的竞选联盟(主要是以华人为基础的反对党),正是这一安排,后来证明,对联盟党以往竞选中的优势地位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与此同时,竞选中无论是联盟党方面,还是反对党方面,其激烈交锋的焦点之一,就是马来西亚面临的各式各样的族群问题,使得一些敏感问题如马来人的特权及其相对落后的经济社会状况,以及华人的华文教育问题等,都成了政治家们大肆炒作的话题,这使得马来人与华人间长期积压的不满情绪变得更加乖戾。“由于反对党和联盟党都毫无顾忌地、毫不负责地把‘种族侮辱’扔来掷去,其结果是种族冲突似乎已到了几乎无法避免的地步。”

二、经济社会背景:经济发展与族群公平(一)经济发展问题独立后,马来亚冯来西亚经济进入自主发展阶段,此前在英国殖民统治时期奉行的是经济自由发展政策,开放市场,鼓励竞争,并坚持以出口型经济作为基本发展方向,以锡的开采和橡胶、油棕等商品作物种植及其产品为出口大宗,将华人、印度人等族群移民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依靠力量(当然各族劳工阶层亦是其主要的剥削对象),把殖民地经济完全融入国际经济过程,以此建立起了相对完善的马来亚殖民经济体系。正是这一体系在独立之初直到“新经济政策”实施前,被马来亚/马来西亚基本上完全继承了下来。因此,对华人而言,独立后仍然在一个时期内能够得以继续充当当地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并得以继续保持自己以往的相对经济优势。

独立后联盟政府虽然在经济问题上面临着来自马来人方面的族群公平问题的压力,但是,仍旧像殖民地时期一样,在优先安排经济发展方面,以经济增长为最主要的目标。在为此而制定的马来亚第一、二个五年计划(1956-1965)和马来西亚第一个五年计划(1966-1970)中,尽管其确立的主要目标除经济增长外,还有消除族群间的经济不公平,以及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等,但是,“经济增长目标仍旧获得最大的关注,因为人们认为这是实现其他两大目标的关键。而且,这一经济增长目标,又首要地落在了出口经济领域,具体而言,就是锡、橡胶、油棕等主要传统产品出口经济领域,如以1960年为例,这些基本商品占总出口量的80%以上,其中,橡胶占比重最大,为55.5%,其次是锡,为14%,木材5.4%,石油4%,以及棕油1.7%。

在确立经济增长为优先发展目标的过程中,联盟政府曾遇到来自马来民族主义者的极大阻碍。1955年的巫统选举备忘录就反映了他们的许多要求,如要求政府直接介入教育、农业、工商业,以确保马来人能够迅速参与国家经济生活;要求只有各州所有的合作组织才可以加工、运输、买卖马来人的农业产品;同时还要求采取具体措施落实独立宪法给予马来人的各种特权,等等。

马华公会则本着宪法中关于马来人享受特权时不得损害其他族群利益的精神,力主自由企业,公平竞争,力争维护华人利益。马华公会领导人如陈雄信更是利用其出任联盟政府的工商部长(1957-1959)和财政部长(1959-1974)之有利条件,促使联盟政府采取有限的经济干预和维护马来人特权政策,而执行一种基本上是以自由经济为主的经济发展政策。

独立后到20世纪60年代末,马来亚/马来西亚实现了经济增长目标,如从1957年到1970年间,国内GDP增长平均高达6%。在此期间,国内的族群就业结构尚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这就使得华人还像以往一样,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受益者之一。而以英国为首的欧洲资本也仍控制着采矿、园丘经营、进出口、金融等部门,只是殖民统治的结束,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其经济控制权的松弛,这就更加为华资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会。“1970年,在新经济政策的前夕,华人经济资产占建筑部门总固定资产的52.8%,占运输部门的43.30%,商业部门的30.4%。然而,相对少数的多国外国公司仍在制造、采矿、农业部门中占支配地位。就公司化的工业部门所拥有的固定资产而言,华人在其中占26.2%,外国人则拥有57.2%,可是,马来人和印度人仅为1%。华人在非公司化固定资产中所占比例超过92%,然而,这部分资产很少,仅占全国固定总资产的12.6%。在公司化的农业部门(主要是橡胶和油棕)中,华人拥有的公顷数比例为25.9%,外国人则拥有70.8%。”根据马华公会1970年报告,在建筑业,在价值RMB100000及以上的工程中,华裔企业占固定资产的88.5%,占产值的84.7%,他们还雇用89.6%的劳动力。在商业部门,华裔企业占批发业交易总额的66%和零售业的81%,并分别雇用62%和76%的劳动力。在制造部门,华裔企业占全面固定资产的32.5%,外资和马来人企业分别占51%和0.9%;华裔企业吸纳全日制劳工的57%,外资企业为33%;华裔工人占全日制工人的61.3%,马来人则占28.7%。总之,到20世纪60年代末,马来西亚的现代商品经济,还基本上像殖民地时期一样,为外国资本与华人资本共同垄断着,马来等土著的经济领域则仍旧局限于传统的农业。

(二)族群公平问题英国殖民统治所遗留下来的族群问题是以一种族群之间存在严重畸形的公平体现出来的,这里所谓的“畸型公平”,是一种建立在政治和经济严重不公平基础上的所谓“公平”,具体说就是政治上马来人享有支配地位而其他少数族群绝少政治主动权,这可以视为一种政治不公平;经济上华人等个别少数族群享有较强的经济地位而马来人仍处于落后发展境地,这可以视为一种经济不公平,正是在这种状态下,从华人和马来人各自族群立场上看,亦算是在公平问题上扯平了,亦即在他们的不公平中亦体现着某种“公平”。可是,这种“公平”由于不是建立在各个领域公平基础上的,所以不是一种正常状态,更有甚者,这种所谓的“公平”是十分不稳定的,它最终会被政治不公平所打破,这是因为,政治上享有绝对支配权的族群如马来人,在特定的条件下如独立后,就是依靠其手中的政治权力改变经济上于自己的不公平,反过来,政治上绝少主动权的族群如华人,则饱尝了想要维护以往享有的较强经济地位却感到力不从心的无奈,当然,不甘失败的族群心理,以及求生存和发展的强烈驱动力,又会令其尽力依循经济规则之自由而开拓发展空间,在失去较强经济地位的情况下,却能保住自己绝对经济利益的增加,而这在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被证实是可行的。以上正是马来西亚独立以来迄今为止其族群关系发展的一个客观的过程,如同所有重大的族群问题都与英国殖民统治有关一样,这个过程实际上在其统治的后期也已经开始了,独立后到1969年“五一三”事件发生前,联盟政府自然会继续推动其发展,只是在当时强调经济增长的情况下,在力度和效果上还十分有限而已。

1952年2月,Templer将军出任马来亚联合邦最高专员,英国政府在给他的指令中讲道:“实现统一的马来亚国家的理想,不能牺牲任何族群的传统文化和习俗,但是,在这个理想完全实现前,应该鼓励和帮助马来人在这个国家的经济生活中发挥全面的作用,这样才能令当前的经济不平衡有所扭转。”到英国殖民统治结束前,在经济上让马来人发挥作用的努力已经开始了:1950年成立的农业工业发展局(the Rural and Industrial DevelopmentAuthority,15年后重组为土地信托委员会/the manahRakyat-MARA),其下设有技术研究所(the Institute ofTechnology,1954),后改为工商业与职业研究所(the Institute forBusiness and Professional Studies,1960);1952年成立了联邦农业市场局( the Federal AgriculturalMarketing Authority),以改善农产品市场,让农产品能获得公平合理的价格;1956年成立了联邦土地开发局(the Federal Land Development Authority),负责土地开发和安置工程,主要是为马来人开垦高产橡胶和油棕园(达1600至2000公顷),并安置他们来此耕种。英国殖民政府对于马来人的最大帮助,莫过于独立前主持制定的那部令土著人享有政治支配地位和族群特权的宪法。

所以,独立后联盟政府就面临着落实这些特权的压力,只是由于各种原因使之得到有限落实而已。1966年至1970年间,MARA工商业与职业研究所为各种工程发放了总值达31 000 000马币的4800份贷款,主要给了马来商业和早期工业人士。该机构还创建公司,生产Batik服装、木薯淀粉、胶丸以及橡胶加工产品;为马来商人修建店铺,鼓励土著做批发商和建筑材料承包商;开办公共汽车公司,到1970年拥有汽车360辆,运输里程达2000万英里,并把6家机构转为马来公司。为推动马来农村发展,联盟政府在原有相关部门基础上,还设立了农业与国家发展部(the nd National Development)以及联邦土地巩固与复兴局(the federal Land Consolidation and RehabilitationAuthority)、小型橡胶业经营者发展局(the Rubber IndustrySmallholders Development Authority)、土著银行(Bank Buanianysia,1969)等。其中,小型橡胶业经营者发展局为这些经营者所提供的基金,主要用于推广高产抗病橡胶树。巫统还于1965年和1968年召开土著经济大会,以探讨工商业方面马来人发展落后问题。除了经济方面,联盟政府还采取措施改善了马来人教育,如第一个马来西亚计划(1966-1970)实施的结果,农村建立了许多中学,同时,为使农村中的马来学生能够到城镇中学读书,还为他们在这里增设了宿舍。这样,就有四分之三的小学和一半的中学设在了农村。

尽管有上述努力,在1970年以前,马来人的经济能力和地位的提升还是非常有限的,如联邦土地开发局项目实施的结果,从1956年至1973年间,在总数约7065000农业人口中,只有174000人获得安置。而且,发展的获利者大多为巫统的政客们,而这些人在获得农业开发项目的招标合同后,主要依靠华裔合伙人来完成,自己则成了食利阶层。因此,在20世纪60年代出现了所谓的“阿里一峇峇”(Ali-Baba)式的工商业联盟。马来人的城市化程度仍旧很低,如在1970年,城市总人口中,马来人只占280-/0,华人则占580%,印度人为130%。独立后,华人家庭收入一直保持着远远高于马来人的水平,1957年至1958年高出2.06倍,1960年达到最高为2.72倍,1967年至1968年降为2.45倍,1970年再降为2.29倍。当年,马来人家庭的贫困面为65%,华人为26%。在全国公司化资产净值中,外国资本占63.3%,华人为27.2%,马来人和印度人则分别为2.4%和1.1%。

三、文化教育背景:多元文化与国家认同马来亚独立建国之初,面对的是一个多元的族群文化环境和一个多元的族群教育体系,就后者而言,除马来人、华人和印度人都已建立了自己的族群教育体系外,还有一个英国的殖民主义教育体系的存在,然而,就在如何整合这多元文化和多元教育体系而实现国家认同问题上,马来亚联合邦的联盟政府却秉持了英国殖民统治者遗留下来的族群同化政策,即把文化(教育)同化一马来化作为实现政治认同一国家认同的根本手段,而无视华人等族群在政治上早已开始自觉认同马来亚,马来西亚国家这一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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