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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尸体拉回衙门。通过公孙先生详细尸检。在案发现场找到了几样东西,经过孙刚验证,有一部分是不属于孙刚的。而是属于另外一个男人。
在随后案情分析,我认定。唐佳与车夫必定就是两起案件的凶手。唐佳与范晓红和孙刚相熟,掌握到两人行踪后,告诉了车夫,利用两名死者打车之际,将其杀害。至于唐佳被害,似乎可以理解成出车夫已经决定收手不干,担心唐佳会走漏风声。
包黑子当即予以否定。如果是唐佳与车夫共同策划了这样一起恶性连环杀人案,彼此之间的关系必定十分牢固,可是刚刚抢劫了这么一点财物,就仅仅为了防止潜在走漏消息的风险而杀害同伴。在情理上是说不通的。更重要的是,车夫应该会想到官府可以根据唐佳的人际关系找到他,所以他绝不可能强奸唐佳,留下物证,还有那满屋子的指纹。
包黑子的分析具有一定道理。但我立刻对他进行了反驳:如果凶手真的思维缜密,甚至达到一种极端化的程度,他有极大可能性会预料到犯罪后的潜在风险,也就是说,凶手在施罪后具有无限放大风险的主观意识。所以,即便是抢劫金额很少,但为了自身的安全。他也一样有理由对自己亲密的同伴下毒手。另外,既然唐佳是外地人,她的这名同伴也有可能同样是外地人。在行凶之后,完全可以逃离端州,让我们没处寻找。还有,既然两人关系十分密切。唐佳的房中应该会留有凶手的一些物品。所以,他所谓的抢劫,其实就是为了制造抢劫强奸杀人的假象,更重要的是,他要拿走唐佳房中所有属于他的物品。
包黑子想了想。说:“似乎还是不对。如果我是车夫,我将孙刚送到唐佳家中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立即将其控制住,为什么非要等到孙刚与唐佳发生性关系之后才杀人呢?”
关于凶手的动机和行凶方式等问题让我们争论了很久。最后,小鱼儿说:“一切都还是猜测和推理,眼下还得从能看到的东西入手。大家都注意到了,范晓红和孙刚在死亡后均遭到绳索困缚,凶手采取这种绑尸行为的目的是什么呢?如果凶手确实为男性,是否对具有特殊偏好,所以才对范晓红采取了这种相对罕见的绑缚行为。但绑缚孙刚就显得有些说不通了。难道,他是一名双性恋者?除此之外,假设唐佳是凶手的帮凶,也就是所谓的内线和鱼饵,凶手也预料到她的存在将会导致自己被官府发现,所以制造了虚假现场。那么,凶手为什么不采取前两起案件的犯罪手段,将唐佳绑缚后杀死呢?这样一来,可以最大限度地迷惑官府视线,让我们无法猜测他曾与唐佳合谋。”
顿了顿,小鱼儿又说:“还是假设。假设那个车夫确为本案第一凶手,那个唐佳确为本案中的内线和诱饵。唐佳自然有可能知道孙刚的行动轨迹,从而通知车夫在客栈外等候,然后拉载孙刚来到自己家中。可是问题来了,既然两人是合谋,目的是杀人抢劫,车夫肯定会有房间钥匙,他躲藏在房间内,或者潜伏在门外伺机作案多好,为什么非要明目张胆地去望江楼等候孙刚,还要亲自拉着他前往目的地。还有,凶手怎么就那么肯定孙刚会乘坐自己的车辆。要知道,饭店门口的趴活车辆很多,如果孙刚没有乘坐他的车,而是自己开车或者乘坐其他的车前往,凶手的这种等候行为完全就失去了意义。”
听到这里,我立刻说:“就算孙刚乘坐凶手的马车有些不符合常理,但范晓红确实也是坐着同类型马车后消失被害的,难道这仅仅就是一种巧合?我觉得车夫是凶手的可能性仍旧是最大的。”
小鱼儿说:“唐佳与范晓红同为陪聊女,两人有可能相识,但未必就知道范晓红会在案发当晚下班后和别人4p,更无法确切知道结束时间。那为什么车夫会准时出现在范员外楼下呢,难道他通过唐佳指点熟记范晓红相貌后,一直跟踪尾随,并时刻准备着。准备着范晓红上车之后再实施谋杀?这种说法难道不荒唐可笑吗?唐佳既然认识范晓红,应该熟知其正常的行踪轨迹,完全可以找一个相对宽松的时间段进行谋杀,有必要非选择在4p的当天吗?即便是车夫和唐佳都等不及了,不作案就手心刺挠,而且唐佳也预估出了范员外的早泄时间,并叫车夫去楼下等待。但你们想到没有,范晓红是一个女学生,晚上去人家4p调节人家夫妻关系,随身能带多少钱,她又不是那个开修配厂的孙刚。凶手仅仅是为了这几个钱,就大费周章地跟踪等候,完全说不过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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