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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枪准备——”
近了,更近了。
眼看着敌人越来越清晰,逐渐的从一个蚂蚁般的小点变成指头大小的长状物,勒菲弗尔已经紧张的举起了握紧标枪的右手。
这不是勒菲弗尔第一次上战场,更不是勒菲弗尔第一次杀人,但是无论上战场多少回,只要是个正常人都会感到害怕。
战争,这就是一个吞噬生命的巨兽,无论有多少的灵魂在它面前,它也能毫不费劲的一口咽下。
“先瞄准!后投掷!不要浪费标枪!”
必须不能浪费。
勒菲弗尔他们装备的标枪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轻标枪,这种标枪基本上就是削尖的长棍,没什么大杀伤力,就是应付炮灰用的;但是另一种,却是专门对付骑兵与重装步兵的重标枪。
传承自罗马帝国马略改革后的重标枪,长1.21米,重2-4公斤,尖端全部都是用精铁打造,具有着良好的破甲能力,一旦敌人靠近了还能够当做刺矛使用。
遗憾的是,这种重标枪他们只带了五支。
这不是价钱的问题,欧罗巴的领主干什么都吝啬,就是对战争大方至极,农民田中还在用木锄甚至是用手刨地,领主的军火库里一堆长剑在摆着生锈。
但是,重标枪实在是太重了。
标枪骑兵是轻骑兵,轻骑兵最重要的便是机动力,五支重标枪就差不多与一件链甲的重量相等;而在战争中,即使是最奢侈最怕死的骑士,他也顶多只能穿着两件链甲。
再穿多手都抬不起来,这就不是防御是送死了。
而标枪骑兵,它所面临的困境与骑士大致相等。
带的标枪太少,它就无法大量的杀伤敌人,但是带的数量多了马力又跟不上,速度抬不起来,标枪骑兵就一无是处。
那么为什么不用弓骑?
因为标枪与弓箭相比,容易制作,并且更容易训练。
以英格兰长弓为例,一把合格的英格兰长弓的制作要用七年,培养一个长弓手还必须要从小养起,并且对身高、肩宽都有着硬要求。
只是培养站在陆地上的弓手就如此艰难,更不用说是骑在马上的弓骑了;事实上,即使是号称人人皆兵的蒙古人,全盛时期能不能拿出超过五万的弓骑都还是个问题,更不用说割据严重,地盘都是一小块一小块的欧陆领主了。
因此,使用标枪骑兵,不只是无奈,更是实惠的选择。
而且,仅对这个时代而言,标枪骑兵的效果还不错。
“三十步——投掷!”
从蚂蚁到手指,再从手指到手臂,敌人的身影越来越清晰,勒菲弗尔不再犹豫,一声令下,数十只标枪腾空而起。
接着便是风声尖鸣呼啸的声音。
4公斤重的标枪,以马的动力为基,以标骑的投力为本,刺穿了空气一去不回,然后在大地母亲的牵引中投入她的怀抱。
当然,中途是否是误伤了一两个倒霉蛋,货真价实的铁头铁脑的标枪是肯定不会介意的。
“末尾留下十个!其他的继续跟我追击敌人!”
如旋风般从征召农兵的队伍中横穿而过,勒菲弗尔看都没有看这些可怜的蝼蚁一眼,只是大声吩咐着,然后头也不回的继续冲锋。
其他的标骑也都学的有模有样,只有队伍最末端的几个家伙抱怨着减慢了速度,狞笑着再度举起手中寄宿着死亡的标枪。
“公爵大人,敌人追上来了!”
尽管之前打了个大败仗,还做出了抛弃手下这样的事,但是公爵数十年来的积威犹在,他手下的骑兵们仍然愿意为公爵再搏杀一场——只是,想要让他们像之前一样不惧生死大概是不可能了。
不过,布列塔尼公爵注定要让他们失望。
“你们去拦住他们,让我逃跑!”
???
这不是我们的公爵!
因为马一直都在奔跑,风声太大,骑在公爵周围的几个骑兵都怀疑是自己的耳朵出了问题,露出了不敢置信的神色。
“快啊!你们还在等什么!拦住他们,让我逃跑!我向你们承诺,如果你们被俘了,战后我一定会把你们赎出来,如果你们战死了,你们的封邑会由你们的儿子继承!所以现在、立刻马上去给我挡住他们!”
如果不是骑在马上,公爵应该都跳将起来了。
人们常说,只有死到临头才能看出一个人的本色。
而现在,布列塔尼公爵才终于露出他的真实面目,就像是一个破了口的气球,当那些吹出来的勇气全部都烟消云散,遗留下来的便只有丑陋的胆怯。
但是布列塔尼公爵一点都不觉得有什么不对。
他是公爵,他不应该死在这种地方!
不要以为公爵糊涂,实际上现在公爵的脑袋转的灵光的很——圣马洛与南特市之间骑兵疾行一日可至;而之前公爵就已经带着骑兵与征召农兵走了一天,就算是中间绕了远路,他也至少已经走了一半的路途。
只要摆脱这些标骑,他一个人骑着马躲到丛林中,一个人的目标远比一群人要小的多,再加上他对这片地形的熟悉,他大可以抄近路,在标骑没有追上他之间就返回南特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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