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肥猪猪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第五百六十九章 五年之仇、太子有事,崇祯八年,我爱肥猪猪,新笔趣阁),接着再看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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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这样定罪的话,胡家父子只须交出一人顶罪,也就判个过失伤人,最多流三百里,徒三年就可以回家了。

随后肇事双方被带到了县衙,在知县的亲自询问下,胡全遂将那套说辞拿了出来,捕头也提供了一块沾了猪血的石头作为凭证,同样拿了好处的仵作也上禀现场就是如此。

尽管许水儿当堂痛哭流涕,拼命嘶喊着爹爹是被胡家人打死的,但因为那柄锄头早就被隐匿起来,而且有县衙派去的人证,并无证据证明他的话就是真的,于是知县便采用了胡全的口供,以过失伤人致死罪判处胡家长子流三百里,徒三年,胡家出十两烧埋银给许家作为补偿,这件案子就这样结了。

此事之后,许水儿变得沉默寡言起来。在埋葬了父亲之后,许水儿帮着娘亲打理着家里的田地,抚育着弟弟妹妹,并且在两年后娶妻成家。

而胡家虽然破了一注大财,但好歹保住了自家儿子的性命,此事也随着时间的流逝消散在了人们的记忆之中。

然而令人没想到的是,就在今年,许父被打死后的第五年,一桩命案在许、胡两家再次发生,这次被打死的却是胡全。

本来一直担心会被报复的胡家父子一直提放着逐渐长大成人的许水儿,路上遇见他都是远远地避开,而许水儿却一直表现的如其父一般的老实木讷,时间久了,胡家父子的警觉性也化作了平常心。

崇祯十一年夏初的一天,胡全领着五岁的长孙在街头与一群半大小子嬉戏玩耍,就在他站在一旁专注于大孙子身上时,悄无声息的出现在他背后的许水儿,挥动一根婴儿手臂粗细的硬木棍狠狠地敲在了胡全的后脑上,胡全便如当初的许运娃一样被一棍子打翻在地当场身亡。

五年隐忍最终得报父仇的许水儿扔掉木棍哈哈大笑起来,笑着笑着已是泪水盈眶,随后大颗大颗的泪水滴落在了衣襟上。

随后的场景一如既往,报官、县衙来人、拿住凶犯和凶器,不过最后的结果却是不同,新任的广济知县以无故杀人致死罪判处许水儿斩监侯。

三法司在这件案子的判决结果上同样发生了重大分歧,在争论无果后呈送进宫,等候圣裁。

有了刚才李进嗣的案子做参照,朱由检的思路已经顺畅了许多。

未成年的许水儿在目睹其父当场惨死后,因为身单力薄的缘故,所以选择了暂时的忍耐,直到长大成人并娶妻生子,留下了后代,气力也足够的时候,才挺身而出打死主犯替父报仇,这种坚韧勇毅的心性实在是令人钦佩。

而从五年前许父枉死案子中可以推断出,断案之初极有可能有幕后的东西存在,如若不然的话,当初便判杀人者死罪,也就不存在五年后再次出现恶性杀人事件。

司法者必须公正,否则将会使弱势群体的尊严受到极大的伤害,并且间接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多。

此案许水儿虽然值得同情和尊敬,但无法留住其性命,能为他做的只有将当初徇私枉法者绳之以法,以此来让他走的畅快。

想到这里,朱由检再次提起朱笔写下了判词:许水儿一案究其根本是其父枉死所致,其情可悯,但其故意杀人触犯律法实不可赦,判绞罪。

许父致死案由三法司会同锦衣彻查,务必于许水儿刑前查出真相并公之于众,昏庸者罢职归家,徇私枉法者斩。

因许家接连丧失劳力,恐其家人无力抚育幼小,官府补偿许家纹银五十两。

胡家主犯已亡,故不再细究其责。

写完判词后,朱由检将朱笔搁在笔架上,王承恩急忙上前收拢起两份卷宗,下了御阶后来到殿门口,刚要吩咐一名太监将卷宗送达大理寺,正好看到朱慈烺带着赵信从一侧匆匆而来,面上一副肃穆沉重的样子,好像遇到了什么大事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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