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厮杀就在这宽阔的山谷里惨烈的进行着,怒吼与惨叫,刀光与鲜血充斥霄汉。
这是一场决战,这更是一场死战。
李自成身陷死地,困兽犹斗。
吕世为决后患,必须抓住这难得的机会全歼强敌。
所有的人都在为自己的目的忘我厮杀。
郝摇旗,李自成手下最勇猛的大将,在催战的鼓声响起的刹那,挥舞着大刀,第一个砍倒了紧紧跟在自己身边的婆姨,然后在李自成大声赞叹中,红着眼睛带着自己的亲兵冲向了敌阵。
一股黑色的洪流转眼间冲向了一个红色的横队,那是吕世骑兵的一个小队,火红的战袍,闪亮的马刀,双层的藤甲,整齐的队形,无不显示着这是一支训练有素的人马。
但是,这些人马身上具备了无穷的战意,却少了一些血腥强悍,这血腥强悍不是训练中能得到培养出来的,是百战之后,在无数死人身上才能感染的。而郝摇旗这些人马的身上就有这样的杀气。
一个小队,转眼间便在郝摇旗等的冲击下瓦解崩塌。
郝摇旗忍不住得意的哈哈狂笑:“吕世小贼,号称精兵无数,不过如此。”然后对身后兄弟大喊一声:“儿郎们,随我冲,冲破敌阵,杀了吕世,杀进陕西啊——”
身后的儿郎被一战胜利所鼓舞,呐喊着紧紧追随自己的将主,杀向了敌阵。
但是,刚刚杀散了一个小队,迎面又是一个小队,依旧是火红战袍,雪亮马刀,密实的藤甲,依旧满身战意的迎击而上,没有半点犹豫。
杀散他们,这是郝摇旗等所有人的想法。
但是,这队杀散了,或者说是人家根本就没心情与自己等缠斗,但转头看看自己身后的儿郎,却已经死伤近半。
杀气可以震慑敌胆,但不能取代机器般的精确与效率,在这样的效率下,当郝摇旗冲过第三道火红小队的时候,他已经浑身刀伤,再看身后,儿郎们已经死伤殆尽。
抬头看去,又一队火红小队冲了过来。
当郝摇旗冲破不知道多少小队的时候,就只剩下孤单一人了,抬眼看去,前面依旧是层层叠叠的敌人,而那万红之中一袭白衫,离着他依旧是那么遥远,遥远的似乎就在天边,让他无论如何也难以触碰得到。
而又一个小队迎面冲上的时候,他再也举不动他手中那四十斤的大刀。
田建秀看准机会,他的目标是那个年轻而显得文弱的吕世,擒贼先擒王,这是所有的人都有的共识,但田建秀想的更多。
他知道,按照自己的力量,是无论如何也杀不到吕世身边的,他需要助力。
刘芳亮的长枪,在战马之上,使唤的如毒蛇一般,虽然敌人的狡猾让刘芳亮的战绩几乎等于零,并且在战斗中,刘芳亮莫名其妙的身受几处刀伤,但这没有挫伤他半点昂扬的战意。
杀出去,这是刘芳亮等所有人的共识,一往无前的杀出去,才是求生之道。虽然大家都知道对面的,是自己的同气连枝的同道,但这时候,已经走到了这个地步,哪里还有半点退步?
“护着我,杀向吕世小贼。”刘芳亮正酣战的时候,耳边传来田建秀稳健的声音。
在闯军里,刘芳亮最佩服田建秀,因为,不但田建秀带人平和,而且足智多谋,成为李自成大闯王身边不是军师的军师,这是一种绝对的崇拜,信任,还有依赖。
有时候,刘芳亮都想,如果事事大闯王都听下田建秀的建议,是不是大家就不会走到今天的地步?
但是,现在已经没有了如果,现在,面对吕世,只有厮杀,不死不休的厮杀。
“保护我,杀过去。”耳边再次响起田建秀的声音。
刘芳亮看到了田建秀那宝剑所指,是的,那个方向上,是一身白衫的吕世。
在万马千军里,在一片火焰般的战阵之中,一身白衣的吕世,就成了鹤立鸡群,就成了万众瞩目。
对,杀了他,才是扭转战局的关键,杀了他。
杀了他是不是很可惜?刘芳亮的心里突然有了这种可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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